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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 - 2024)》9月1日实施 核心要点全解析

2024年12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以下简称2024版《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届时,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同步废止。相较于2013年版《规范》2024版《标准》在多维度均进行了系统性重构。

一、名称、效力、范围等调整

1、名称变更:由“清单计价规范”调整为“清单计价标准”;

2、效力降级:由“强制性国标GB”调整为“推荐性国标GB/T”

3、范围明确:“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明确适用于施工总承包发承包,工程总承包发承包可参照应用;

4、除税价:明确综合单价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全费用价格;

5、强调法定优先、有约从约的原则;

6、工程量清单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增值税,删除规费。

二、2024版《清单标准》的定位

本标准为基于市场交易习惯的技术性标准,侧重计价活动的技术层面和操作层面的问题,注重反映市场行情的价格确定、经济与设计施工的衔接和贯通等内容。删除原行业管理性规定(如最高投标限价的备案备查、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的异议和修正等规定、对最高投标限价采用定额及信息价编制的规定等)。

三、2024版《清单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

落实“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体现建筑市场主体交易自由原则,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考本标准进行计量计价活动。企业可以以市场价格数据、自生装备水平等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已标价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不作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投标方依据自身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编制可行的施工方案,并据此补充完善措施项目清单后自主报价,切实引导企业技术与价格相结合,避免出现技术标与商务标两张皮。

四、2024版《清单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形成两种承发包模式(施工承发包/工程总承包),两个标准体系(清单计价标准/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

2、计价风险的范围及分担进行重构:区分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下不同的风险分担机制。落实“过错方不能得利”和“法律不保护躺着权利上睡觉的人”的法律精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合同下由招标人负责其准确性、完整性;总价合同下由投标人负责。措施项目的完整性、准确性不论是单价合同还是综合合同均由承包人承担。

3、明确三种合同模式:单价合同中,解释顺序以合同清单优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有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总价合同中解释顺序以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优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不一致的,以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为准。相较于13规范,增加了承包人的风险。

4、新增了“2.0.4安全生产措施费、2.0.10工程量清单缺陷、2.0.21施工过程结算、2.0.12费率计价、2.0.18合同清单、2.0.21合同基准日、2.0.22合同图纸、2.0.23合同规范、2.0.24施工深化设计、2.0.29直接损失和(或)费用、2.0.30新增工程”等术语。特别是合同清单、合同图纸、合同规范、合同单价等概念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标价工程量清单区别。

5、工程量清单组成与编制依据:由原5个清单改为4个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增值税),落实有关人工费口径调整(建标2017【209】号)及增值税有关规定(财税〔2016〕36号)。人工费调整为“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性费用”,“增值税”是价外税为抵扣、流转方便,因此,不宜纳入综合单价,单独计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统一规则,规范列项与编制。措施项目编制区分三种情况:一种计列入分部分项工程,如模板工程;一种是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按规定处理;一种是与完成整体工程项目相关、但与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无关的按项列,由投标人依据自己是施工方案、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工期标准等补充完善报价。其他项目清单中暂列金额增加了未确定工程或服务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含增值税价格,分类别和(或)分专业列项。

6、总承包服务费的范围和计价方法改变:增加了对发包人直接发包专业工程的配合、服务费。同时明确,总承包服务的相关管理、协调及配合责任等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详细说明。对于总承包人不实施的暂估价专业工程,总承包人到底承担什么责任?亟需引起承包人注意及思考。明确了总承包服务费可以采用总价计价或者采用费率计价,总承包服务费的扣减、调整等方法。

7、综合单价的确定需要考虑更多内容,承包人风险明显增加。综合考虑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期、施工顺序、施工条件、地理气候等影响因素以及约定范围与幅度内的风险,完成一个单位数量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费用。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不包括增值税。

8、发包人提供材料的计价方式。明确甲供材本身的价格不进入综合单价,甲供材改为乙供材后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9、取消依据定额编制计价文件后,强调数据(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工程造价数据等市场价格数据)在计价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对招投标双方及政府造价管理提出新要求。

10、增加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发挥BIM技术在工程造价管控中的作用。

11、健全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制度,预防不必要的纠纷,降低招标风险。

12、细化合同工程计量,区分不同合同模式下不同清单项目的计量。新增“返工工程计量、新增工程计量”,区分了“工程变更”与“新增工程”的区别。

13、优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清单缺陷价格调整方法;暂列金额价格调整方法;总承包服务费价格调整方法;工程变更价格调整方法;物价波动价格调整方法(附录A与原规范中发生根本性变化);新增工程价格调整方法;工程索赔价格调整方法等变化较大。

14、增加过程结算的规定,细化措施项目及进度款的支付分解方式。

15、完善合同价款争议解决提倡采用争议评审的方式处理当事人争议,充分化解矛盾。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